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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團轉租齋戒月攤位牟利】 陳國偉:代議士僅給支持信 地方政府才有權發執照

(吉隆坡16日訊)蕉賴區國會議員陳國偉指出,人民代議士給予支持信是根據有需要的申請做出支持,而真正對於執照發放及審核的決定權在於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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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如果議員們一封支持信,地方官員就一定要執行,那人民代議士的權利是否超越市長,那區內任何問題都能100%解決了。

陳國偉是針對聯邦直轄區土著團結黨青年團一名領袖從吉隆坡市政局獲得80個齋戒月攤位,再轉租給小販牟利一事,如是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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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偉:機制出問題  隆市局主任須負責

陳國偉指出,武吉免登區國會議員方貴倫只是出於好意才給予支持信,而事實上人民代議士幾乎每天都會收到各行各業、病患或貧困學生的支持信申請。

“以此次齋戒月攤位的申請來說,一般上在獲得人民代議士支持信後,吉隆坡市政局必須根據申請者背景及環境是否合適做出審核,過後才發出執照,決定權是在市政局。”

他說,該齋戒月攤位雖然都有一個主辦者,但執照不是只給予主辦者,而是每一個小販,而執照上都有清楚列明執照費及清潔費等一覽無遺,所以如果市政局親自派發給所有小販們,而不是直接交給主辦者去派發執照,那此次這個涉及貪污舞弊的問題就不會發生。

他也強調,吉隆坡市政局執照和小販發展組主任安華莫哈末再因必須負起責任,因為通過執照申請的是他,不該將責任推卸給方貴倫。

“此次事件問題在於市政局的機制出現問題,所以我也會在較後針對此事聯絡吉隆坡市長丹斯里莫哈末阿敏,要求他針對不負責任的官員採取行動,並且給予一個圓滿的解決方案。”

另外,陳國偉也提醒,未來人民代議士在寫支持信時,必須了解申請的性質及視情況而定,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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