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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油申請暫緩砂油氣監管】大法官拒發准令審理 國油司法挑戰遇挫

(布城22日訊)國油試圖阻止砂拉越州政府在今年7月1日起,全面控制砂州石油及天然氣資源的舉措遇挫,並被諭令支付5萬令吉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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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拒絕發出准令,以開庭審理和鑑定在1974年石油發展法令(PDA)下,到底國油是否才是大馬石油資源獨家擁有者的申請。

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阿末瑪亞洛,批准了砂州政府對准令申請所提出的反對,並認同國油所提出的申請並不符聯邦憲法4(3)及(4)條款所闡明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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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釋,國油在其申請書中並沒特別要求法院鑑定和宣判,哪一些法令是不合法的,也沒要求法院宣判1958年砂拉越石油採礦法令( OMO)是無效的。

國油須付5萬元堂費

因此,他認為法院是否應發出准令並非一項課題,諭令敗訴的國油支付5萬令吉堂費。不過,他指出,國油可入稟高庭提出訴訟。

這也意味著,在聯邦法院拒絕開庭審理國油所提出的申請後,砂州政府計畫在今年7月1日全面控制本身的石油及天然氣資源的舉措,已暫時剷除了國油此絆腳石。

因國油無法獲準令,所以法院今日也撤銷了國油要求暫緩砂州政府從7月1日起,正式落實已修改的1958年砂拉越石油採礦法令申請。

砂州總檢察長拿督達叻在休庭後提到,依據1958年砂拉越石油採礦法令,砂州擁有砂拉越石油資源掌管權,從7月1日起,不論是勘探或開採石油,國油皆須向沙洲申請執照。

他表明,砂州政府不會干預現有安排,更不會刁難投資者,這是他們可保證的。

他提及,在砂拉越石油採礦法令下,砂州政府可賦予政府部門或機構權力,這個機構就是砂州所設立的砂拉越石油有限公司(Petros)。

“砂州政府早前已清楚說明,將給予國油和其它石油公司至2019年杪的寬限期,所以國油不必擔心勘探或開採的工程會受阻。”

“砂州政府將允許國油和其它石油公司繼續勘探或開採,並可能發出臨時執照給這些公司,詳情與程序將有待砂州相關機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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