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會議】沙希淡:大馬沒簽2協議 政府學校不接受難民

(吉隆坡1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沙希淡說,由於我國沒有簽署《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及《1967年難民地位議定書》,羅興亞人等難民只是暫時住在我國,以等待聯合國難民署安排他們返回原籍國或轉移到第三方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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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馬來西亞不會開放讓難民接受政府學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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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已經盡可能松寬,允許難民接受私人教育,包括由私人機構、難民本身、聯合國難民署或非政府組織成立的私人教育機構,這是我們能夠做到的最大程度。”

 

他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回答巫統格底里區國會議員丹斯里安努亞慕沙的提問時強調,公立學校的教育制度只限馬來西亞公民。

 

在開放工作機會方面,沙希淡說,我國曾推行允許擁有聯合國難民署發出合法難民證的難民到工廠及園丘工作的實驗性計劃。

 

但他指出,難民,不管他們來自何處,他們更喜歡自己做生意,因為有更高收入,對於規定的工作,往往不感興趣。

 

他說,除了同情,政府也必須考慮有關難民的社會問題及司法問題,若開放閘門,或將造成更多的難民進入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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