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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5年批准2769公民權申請 印尼人占半

(吉隆坡12日訊)內政部副部長拿督斯里三蘇安努亞披露,國民登記局從2018至2023年6月,總共批准了2769項依據聯邦憲法第15(1)條款的公民權申請,當中約半數為印尼人。

他在國會特別議會廳回覆公正黨梳邦區國會議員黃基全的提問時表示,當局總共接獲7422項有關公民妻子和子女登記的申請,有73項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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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明,在被批准的申請中,高達1325項是印尼人、381是無公民權的大馬人、304項是印度人和759項是其他國籍人士。

他解釋,任何人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就能提呈申請,包括在大馬注冊結婚,仍保持有效的婚姻關系,申請前一直都居留大馬兩年,及打算永久居留和行為良好。

“要強調的是,上述條件僅符合提交申請要求,並不能保證申請會獲批准,合格證明的責任也在申請人身上。”

三蘇安努亞指出,至於大馬永久居留證(MyPR)的申請批准期限是90個工作天,內政部也認為並沒存在延長批准的問題。90個工作天是適當的期限,因國民登記局需進行進一步審查,以確保所有的文件都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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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被指投訴等了10至13年來取得永久居留,和要求當局關注的問題,他則表示,內政部一直都在改善申請程序,也會與非政府組織解說,以免產生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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