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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3年1546宗假報遺失IC 內政部:無意降低罰款

(吉隆坡21日訊)內政部副部長拿督斯里依斯邁沙益指出,2019至2021年期間,全國一共錄得1546宗關於遺失身份證的假投報。
他說,當中806宗是在去年發生,前年則有368宗,其餘是在2019年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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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說,內政部是根据1990年國民登記條例對遺失身份證的人士徵收罰款,旨在教育社會大眾保管身份證的重要性。
他指出,徵收罰款的其他目的包括遏制身份證遺失率上升,确保補辦更有效率等等。
他今天在國會上議院會議回答拿督莫漢的提問時,這麼說。
莫漢要求內政部解釋國人遺失身份證及做假投報以避免被徵收高額罰款的真正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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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斯邁沙益指出,內政部嚴正看待一些人因個人疏忽而遺失身份證,卻報假案以豁免罰款的行為。
“這些人士的行為是罪行,可在刑事法典182條文下被控。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監6個月或罰款高達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針對莫漢詢問內政部是否計劃把罰款減低至象徵式水平,以給予申請者便利及避免做假投報,依斯邁沙益說,對於遺失身份證,內政部沒計劃降低補辦身份證的罰款數額。
他指出,1990年國民登記條例19(2)條文,只有在罪案和災難丟失身份證的受害者,才能減少及豁免補辦身份證費用。
他說,至於因疏忽遺失身份證,首次補辦身份證將被罰款100令吉,第二次則罰款300令吉,第三次將提高至1000令吉。
他也說,無論如何,政府非常關注殘疾人士,可考慮減少他們的罰款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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