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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阿莎麗娜:不修法擴大責任 主管不承擔公僕貪污案

(吉隆坡28日訊)首相署部長(法律及體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麗娜指出,政府無意將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694法令)第17A條文的適用範圍擴大至公務員主管身上,因任何涉及受賄的公務員必須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公務員行賄罪行屬個人行為,而不是部門主管會批準下屬做的事情,尤其是收受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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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昨日以國會書面回答馬華丹絨比艾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黃日昇的提問時說,根據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規定,如果商業組織的相關人士為了讓其組織獲得、保留業務或在商業活動中行賄,這將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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