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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邱培棟:希盟執政時期 有內奸廢不到國安法

(吉隆坡23日訊)因為有內奸,希盟執政時欲廢除國家安全法令不成功!

行動黨馬六甲市區國會議員邱培棟說,希盟執政時確實已經有行動要廢除國安法,但最終不成功,是因為當時有內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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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國會下議院針對延長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5年辯論時說,時任內政部長丹斯里慕尤丁不僅不願廢除國安法,甚至使用國安法以支持淡米爾之虎恐怖組織的罪名扣留12人,其中4人來自行動黨。

他說,自己認識這4名被扣留的人士超過20年,他們不是恐怖分子,但有者濫用國安法扣留他們。

邱培棟說,在國安法下被扣留的人士不僅需要承受扣留期間的痛苦,無罪獲釋後還需背負著不屬於他們的標籤。

他以時任馬六甲市議員蘇烈斯舉例,後者獲釋後直到今日都沒有辦法找到新工作,即便知道後者不是恐怖分子,也沒有雇主敢僱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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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擔憂若聘請他為員工,警方可能會前去打擾他們的公司或商店,直到今天他都沒有工作。”

他表示,政府可輕描淡寫地說若錯誤逮捕可挑戰及起訴政府,但涉及人士將背負不應該有的罪名,即便對方不是恐怖分子。

他說,各種證據顯示,不負責任的執政黨將出於政治目的濫用國安法,因此勿指責他們是因不愛國而拒絕延長國安法。

行動黨巴生區國會議員查爾斯則說,上述4人被指在銀行戶頭接獲數百萬令吉宣傳淡米爾之虎,但直至目前並沒有證據顯示有金錢匯入他們的銀行戶頭,因此必須拒絕國延長安法。

此外,行動黨日落洞區國會議員雷爾說,國安法首次被使用是為了逮捕舉報一馬發展公司(1MDB)醜聞的巫統峇都交灣區部前副主席拿督斯里凱魯丁,以阻止凱魯丁前往瑞士獲得資金流向證據。

“別忘了國盟現在面對內部挑戰,若無誤,該法令也適用於部長。

“這兩三天,北根(拿督斯里納吉)及峇眼拿督(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已狠狠地打了國盟。你的日子屈指可數,別忘了!”

28天不夠 阿都阿茲:扣留日應增

巫統華玲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阿都阿茲認為,國家安全法令中的28天扣留天數是不足夠的,要求部長在今日提呈的法案中增加扣留天數。

他以印尼1981年刑事控訴法典(Kitab Undang-Undang Hukum Acara Pidana 1981)舉例,該國從警方逮捕直到法庭申請延扣,共可扣留180天。

他質問議員們,是否知道警方在沒有向民眾通報的情況下已阻攔多少罪案發生。

他針對許多議員提及的濫權說,他已向武吉阿曼警察總部核實,未有投報指人民被陷害或無故被捕。

阿都阿茲提醒議員們必須意識到自己是因人民的委託才能在議會廳內,勿因為自己的朋友經常被捕而反對國安法的動議。

“為什麼我們的朋友一直被捕,因為口無遮攔(Mulut Celupar),發表不像樣的言論,當然會被捕。”

巫統邊佳蘭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阿莎麗娜則說,總檢察長應出席國會回答議員們提出的疑問,同時委任總檢察長成為內閣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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