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即時國內

【國會】賽夫丁:DNA不能當批准公民權證據

(吉隆坡25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說,脫氧核糖核酸(DNA)檢驗結果並不會用作大馬授予公民權的決定性證據。

他說,政府迄今並未計劃使用DNA來解決延遲登記身份證,以及根據憲法第 15A 條申請公民權的問題。

Advertisement

他指出,DNA結果只用作證明一個人與其他家庭成員的血緣關系的證明文件,尤其是子女與父母或其他兄弟姐妹之間的血緣關系,但不作為授予公民權的決定性證據。

“ 這是因為每個申請人仍然需遵守其他法律,尤其是與婚姻注冊有關的法律。”

根據父母合法婚姻與國籍

他是昨日以國會書面回覆行動黨山打根國會議員黃詩怡的提問時,如是回應。

ADVERTISEMENT

他說,個人的公民權是依照父母的合法婚姻狀況和依法進行登記,以及父母的國籍,以及婚姻注冊、收養、兒童合法性和移民條例等立法而定。

“ 因此,所有的婚姻都必須根據現行立法進行登記,例如非穆斯林夫婦的婚姻必須根據 1976 年法律改革(婚姻和離婚)法案進行注冊。

“根據憲法,在婚姻注冊前出生的孩子,將跟隨母親的國籍。”

Tags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