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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財長:國人可開離岸賬戶

(吉隆坡5日訊)隨著“潘朵拉文件”揭露國內許多權貴在海外擁有離岸賬戶,財政部長東姑賽夫魯說,國內任何人都允許在持有營運執照的銀行開設賬戶和離岸賬戶。
他說,前提是客戶必須根據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法令及不法活動收入法令(AMLATFPUAA)下規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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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有法律下,任何人允許向擁有執照的銀行開設銀行賬戶,包括離岸賬戶。”
“但所有顧客必須遵守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及不法活動收入法令(AMLATFPUAA)規定下的適當程序。”
他今日在下議院回答峇眼區國會議員林冠英的附加提問時說,這麼指出。
林冠英詢問東姑賽夫魯,“潘朵拉文件”最近揭露國內有多達上兆令吉的資金被帶出海外,而政府是否有意追回相關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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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財長也表示,大馬所有金融領域是受到國家銀行,在758法令,即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FSA)和2013年伊斯蘭金融服務法令(759法令)下監管的。
至於離岸的金融活動,則受到納閩境外金融服務局(LOFSA)在2010年納閩島基金會法令(704法令)及2010年納閩伊斯蘭金融服務和證券法令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