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國會】議員申報財產期限延至5日

(吉隆坡26日訊)國會議員向議長和反貪污委員會呈交以宣誓方式申報財產文件的期限,國會下議院今日同意延長至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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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署部長拿督劉偉強在下議院提呈要求展延議員呈報財產期限至12月5日的動議時,沒有說明延期原因。

今年7月1日,下議院以聲浪方式通過首相署提呈強制國會議員申報財產的動議,要求強制所有國會議員申報其個人、配偶、21歲以下子女和受托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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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國會議員,包括反對黨議員,必須7月1日的3個月內,即11月15日之前,向議長和反貪會呈交以宣誓方式申報財產的文件。

反對黨中,擁有18名議員的伊斯蘭黨,是截止日期當天唯一沒有呈報財產的。

第一大在野黨巫統的大多數重量級領袖也都沒有申報財產,包括前首相拿督里納吉、巫統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里依斯邁沙比利、國防部前部長拿督斯里希山慕丁、首相署前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前直轄區部長東姑安南、首相署前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和前青年與體育部長凱里。

馬華唯一的國會議員,即亞依淡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魏家祥,則經於日前把申報資料提交給後座議員理事會。

至於仍未申報財產的希盟議員,包括吉打州務大臣拿督斯里慕克力和人民公正黨峇都區國會議員峇拉巴卡蘭。

沒有呈報財產的議員,可以被視為衊視國會,並交給國會特權委員會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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