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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衛長:可售保健品 販售機禁賣藥

(吉隆坡12日訊)衛生部長​​扎麗哈指出,根據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規定,只有不屬於管制藥物的保健品,才能透過自動販賣機的方式進行銷售。

她昨天以國會書面回覆土團黨瓜拉江沙區國會議員拿督依斯干達祖卡納因的提問時說,這些保健品包括非處方(OTC)產品及註冊傳統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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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以外的保健品,可以在社區藥局或任何營業場所、網路或透過自動販賣機銷售。”

她表示,消費者無需先尋求註冊醫生或執業藥劑師的治療,就可以獲得保健品。

藥物受危險毒品法管制

她指出,至於那些受到1952年毒品管制法令下,屬於高風險且需要評估治療需求的藥物,皆被歸類為受管制的藥物,也不允許透過自動販賣機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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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如果透過自動販賣機銷售管制藥物,這將被視為違反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21或22條文,或與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3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將會受到對付。

沒證據冠病疫苗致癌

另一方面,扎麗哈表示,根據衛生部國家藥劑監管機構(NPRA)的監督,目前沒有任何資訊可以證實冠病疫苗和癌症有關聯。

她以國會書面回應土團黨丹那美拉區國會議員拿督莫哈末依克瑪的提問時說,如果有必要採取任何監管行動的建議,該部將會交給藥物管制局(PBKD)尋獲批准。

她說,大部分關於疫苗接種副作用的病例並不嚴重,一般上都是在不治療或治療的情況下,即幾天內就會痊癒。

她表示,我國於2021年2月啟動冠病疫苗接種計劃,截至今年6月30日,我國共施打了7260萬劑涉及5種類型的冠病疫苗,而NPRA共接獲2萬6728份不良反應報告(AEFI)。

她說,當局收到的AEFI報告率相當於每百萬劑有368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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