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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聶納茲米:修正案料6月呈國會 提高污染水供禍首刑罰

(吉隆坡16日馬新社訊)天然資源、環境及氣候變化部長聶納茲米說,環境部正在修訂水供服務工業法令(655法令),旨在提高水供系統污染禍首的刑期和罰款數額。
他說,該修正案目前正在審查階段,接著會提呈總檢察署,並預計於今年6月提呈國會尋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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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的部分涉及罰款從10萬令吉提高至1000萬令吉,監禁刑期從一年提高至15年,或兩者兼施。”
“修正案也包括增添新罪行,如導致或可能導致水供系統暫停運作或斷水,或是將任何污水或物質排放到任何排水溝。”
聶納茲米今天在國會下議院會議部長問答環節,回答國民聯盟甘馬挽國會議員仄阿里亞斯的提問。
仄阿里亞斯詢問環境部如何履行加強刑罰對付污染水源,尤其是供水系統禍首的承諾,從而解決水供中斷頻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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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納茲米指出,修正案涉及第121條文和第122條文,將允許水供營運執照持有人和消費人向罪成者索償恢複水供系統所需成本。
“同時,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127法令)在國會解散之前已在修訂,我們有意繼續修訂該法令,因為這涉及任何污染,無論地點或管轄權,並涉及修正刑罰、罰款,也強化該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