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國會】網絡內容違法即執法 張念群:無需等有投訴
(吉隆坡19日訊)通訊部副部長張念群說,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若發現網絡上有違反我國法律的內容或第一手資料,可直接采取相應執法行動,不一定要待有投訴才來執行任務。
她在國會下議院回答伊斯蘭黨道北區國會議員拿督夢達芝的附加提問時表示,執法單位確實擁有這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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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達芝是詢及有鑒於網紅通過網絡揭露“真主”字眼襪子事件,得以讓事情件采取迅速行動,政府是否有必要修正程序,讓執法當局通過獲取網絡第一手資料采取行動成為義務時,如是回應。
與此同時,張念群提及,通訊部和首相署目前已成立了委員會,研究是否有制定網絡安全法令的必要。
研究是否需制定網絡安全法令
她說,已開始開會及討論,若確認要提呈該法案,將帶上來臨的國會尋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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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針對社交媒體服務供應商申請執照的建議,目前同樣仍在研究中,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也在完善有關執照框架的過程。
“有關建議是針對可被大馬用戶訪問的社交媒體及網絡通訊服務供應商,並會確定所需要的評估標準。”
張念群說明,上述針對性建議被認為是相稱的,考慮到社交媒體平台和網絡通訊服務中存在高風險內容的可用性,這一監管措施旨在提升網絡安全水平,解決違反國家法律的內容。
她說,此事符合當前全球采取的方法和發展,並不意味著限制媒體自由。
她聲稱,實施上述執照將提升對於用戶的保護水平,特別是保護社交媒體和網絡通訊服務用戶,免受網絡詐騙和有害內容影響。用戶也可在安全和可信賴的網絡環境中使用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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