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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納茲里建議 上議員應受3A條文限制

(吉隆坡11日訊)巫統硝山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納茲里建議,《聯邦憲法》第10條文增加第3A條款除了限制國州議員的政黨成員資格有關的結社權利外,也應將政黨委任的上議員也納入其中。

納茲里今日參與2022年修憲法案辯論時指出,上議員在制定法律中也同樣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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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沒有上議院的批準,任何法案都無法獲得通過。”

納茲里表示,2018年的全國第14屆大選後,大部分由國陣委任的上議員轉態支持希盟,導致國陣政府所擬定、原本已獲得同意的假新聞法案在上議院遭到駁回。

“因此由政黨委任的上議員,也應該受到這項(3A)條文的限制。”、

納茲里建議,本次的修憲也應移除聯邦憲法第48(6)條文,即一名議員辭職後,5年內不得參選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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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情況下,若有一名議員不滿政黨的決定,或者他們認為自己很受歡迎,就能辭職後,然後再競選有關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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