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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祖基菲里:丹僅16條文無效 其他州伊法符憲仍可執行

(吉隆坡27日讯)首相署副部長(宗教事務)祖基菲里哈山說,雖然聯邦法院宣布 2019年吉蘭丹伊斯蘭刑法 (I)下的16條文無效,但其他州屬的伊斯蘭刑事法、成文法和法令中的規定仍是有效、符合憲法和可執行的。

他周二在國會下議院問答環節回答國盟伊斯蘭黨哥打峇魯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達基尤丁的附加提問時說,只要這些條款的合憲性不受挑戰,也沒被宣布為無效和違憲即可。這是因為聯邦法院的裁決只涉及吉蘭丹18條伊斯蘭刑事條款中的16條,而不涉及其他州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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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聯邦政府能否指示各州修改各州的伊斯蘭教法的問題,他則說,可以決定的是,根據聯邦憲法第74條第2項,及聯邦憲法第九附表二第一項,伊斯蘭宗教事務由各州管轄;因此,國家元首、蘇丹和統治者需受到保護的主要權威,需根據國家伊斯蘭宗教理事會的建議予以御準。

“政府首次成立特別委員會,研究與州議會頒布伊斯蘭法的權限有關的問題,並每周開會。第一份報告已在2月15日送交國家伊斯蘭事務理事會(MKI),預料1年內可取得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案。”

他披露,政府始終致力維護伊斯蘭法,符合2023-2027年宗教事務轉型計劃,這是關於聯邦層面伊斯蘭事務的指導、規劃和管理參考的政策文件。

“政府也通過修訂和頒布伊斯蘭法律,確保每項條款的提出和頒布始終符合聯邦憲法的框架,來維護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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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伊法合憲性被挑戰 檢署一向不干預

祖基菲里哈山說,總檢察署一向不干預各方針對各州伊斯蘭法條款合憲性提出的法律挑戰。

“總檢察署並沒介入2021年的Iki Putra案,也沒介入聶依琳案件。根據目前的的整體情況和因素,這反映出總檢察長署行動的一致性。”

他要提醒的是,2021年掌權的並不是昌明政府。

達基尤丁對為何丹州政府在聶依琳案中被指責一事說,事實上,總檢察署也有派出法律顧問提供建議。

來自吉蘭丹的聶依琳及其女兒東姑雅絲敏是根據聯邦憲法第4(4)條款,向聯邦法院入稟申請,以挑戰吉蘭丹法律下的其中18項伊斯蘭刑事法條文是否違憲。

聯邦法院最終以8對1多數票,判處16條文無效裁決。

至於Iki Putra則是於2020年入稟聯邦法院,挑戰雪州回教刑事法第28條文當中有關非自然性行為的內容違憲。2021年2月,聯邦法院九司一致裁定該條文違憲,因為已有一項聯邦法律把非自然性行為定為刑事罪行,從而將其置於國會專屬職權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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