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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產假增至98天僅限半島納閩 人資部:不包括砂沙

(吉隆坡19日訊)人力資源部副部長慕斯達法沙末表示,從60天增加到98天的產假天數調整僅限於馬來西亞半島和納閩的私人領域員工,目前不包括沙巴和砂拉越。

他今日在國會上議院回應民主行動黨上議員黃秀勵的提問時指出,1955年雇傭法令所規定的雇員權益和最低工資標準只適用於馬來西亞半島和納閩的私人領域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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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沙巴地區是根據沙巴勞工條例(第67章),砂拉越則是根據砂拉越勞工條例(第76章)。”

慕斯達法沙末提到,產假由60天增加到98天的規定於今年1月1日根據1955年雇傭法令開始生效,並表示這符合國際勞工組織(ILO)所建議的14周,即98天產假。

他也舉例,許多東南亞國家產假天數皆多過我國,比如新加坡的產假期為16周(112天),越南為26周(182天),而中國和日本分別為14周(98天)。

慕斯達法沙末預計,這項規定將於不久後在沙巴勞工條例(第67章)和砂拉越勞工條例(第76章)中進行修法,以便與1955年雇傭法令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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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沙巴勞工條例(第67章)已經經過沙巴州政府會議批準,並正在總檢察署進行審查。”

該條例最新一次修訂是在2005年進行的,接下來的修訂將是第二次修訂。

“砂拉越勞工條例(第76章)也同樣的,將先提交到砂拉越州政府會議上,並隨後交由總檢察署進行適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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