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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獲授權官員開罰單 副衛長:仍需獲主控官允許

(吉隆坡16日訊)衛生部副部長拿督諾阿茲米指出,儘管2021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修正法案(342法令)第25條文賦權給衛生總監和獲授權官員開罰單,但該權力並不是絕對權力,因為開罰單需要先獲得總檢察長或主控官(pendakwa raya)的書面允許。

他今日在國會下議院為感謝國家元首施政禦詞辯論進行部門總結時說,這符合聯邦憲法第145(3)條款,即賦予總檢察長斟酌權,能在伊斯蘭、土著和軍事法庭以外的法庭,開始、進行或中止任何刑事案件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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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主控官擁有絕對的斟酌權,去允許或取消已開出的罰單,以及提控接獲罰單者。

“因此,並不存在衛生總監擁有絕對權力開罰單的爭議,因為相關罰單只能是在獲得主控官的書面允許後才能發出,主控官也有斟酌權去取消罰單。”

他說,這也是為了確保存在監督與製衡的過程,以確保公正。

讓更多公司機場篩檢 MAHB招標檢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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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阿茲米指出,大馬機場控股公司(MAHB)已經通過招標進行新的採購,以便讓更多公司在機場提供篩檢服務。

“此項採購預計將在短時間內被敲定。”

他是針對民進黨民都魯區國會議員張慶信打岔詢及BP檢測中心壟斷吉隆坡國際機場(KLIA)及吉隆坡第二國際機場(KLIA 2)的篩檢服務一事,這樣回應。

他強調,BP檢測中心此前是在經過大馬機場控股公司進行的公開招標過程中,通過遴選過程獲委任的。

另外,針對巫統仁保國會議員拿督莫哈末沙林詢問,是否會下調聚合酶鏈反應(RT-PCR)檢測的價格,諾阿茲米指出,衛生部將時刻關注民聲,並將研究此事,以便未來能下調此檢測的價格。

“不過,在進入過渡到地方性流行病階段,我們將會更多地依靠更便宜、更快速的快速抗原檢測試劑盒(RTK Anti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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