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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海外產子享公民權 內長:須先解決雙重國籍

(吉隆坡23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坦承,在修改憲法允許馬來西亞國籍婦女在海外產子享有我國公民權前,還需要先行針對我國不允許持有雙重國籍條規進行和諧化。
他說,我國高庭及上訴庭確實是根據聯邦憲法第8(2)條款,即性別平等事項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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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孩子會因外籍丈夫獲得海外公民權,而我國的聯邦憲法第24及25條款,也存在不承認雙重國籍事項,因此我們再作出重大決定前,即尋求國會下議院、上議院通過及國家元首御准前,需要先和諧化此事。”
“我們將會在這里(國會下議院)辯論此事,我要求國會議員能夠給予指引及方向。”
他指出,需要探討的事項也包括一旦批準上述修憲案後,是要根據個別案件(case by case)還是劃一化(satu garis)來處理。
他說,主要是上述修憲案通過後有幾個重大影響,因為公民權事關重大,當一個人獲得公民權,相關國家有責任給予所有事情方面的保護,後者也需對相關國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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