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國會】旺朱乃迪:探討更好名稱 反跳槽法字眼屬暫時

(吉隆坡11日訊)掌管國會與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今日說,反跳槽法的字眼只是暫時性,國會過後會探討更恰當和更好的名稱。

他說,法律事務局和總檢察署早在去年11月23日至今年4月7日已就此法案與各方進行了12次討論。7571國人參與了國會議員反跳槽的公開調查,即7461名公眾和110名國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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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當局也通過參考印度、新加坡、紐西蘭和英國的法令,來探討禁止代議士跳槽的法案。

政府反對黨須團結

他今日在特別國會提呈聯邦憲法修正案時說,自2018年大選至今,已有3次首相更迭和39名國會議員更換政黨,反映大馬的民主不健康現象和處於令人擔憂的水平。

他強調,政府和反對黨必須團結起來,讓選民放心選擇民選代表,並讓國家社經從冠病疫情中恢復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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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當局也已和政府成員黨、國會議員和上議員,以及和東馬聯盟政黨理事會、國陣和國盟等的會商,並將法案提交轉型與政治穩定諒解備忘錄技術指導委員會。

他說,根據會商內容和政府在3月11日和4月6日所做的決定,政府將在聯邦憲法第10條文第3條款下增加3a條款,即聯邦法律可對第(1)(c)項賦予下議院議員和州立法議會議員的政黨成員資格有關的結社權進行限制。

他說,這是一項交叉賦權,允許制定一項禁止國會議員跳槽的新法令,屆時有關禁止議員跳槽的事項可通過此法案進行詳細說明和厘清。

他說,根據1992年吉蘭丹州政府對諾丁沙列的案件中,聯邦法院當時裁決,強制懸空跳槽議員議席的法令,是違反聯邦憲自由結杜權的第10條款的,因此,第10條款必須加以修改,以便制定反跳槽法。

政府希盟達3協議

旺朱乃迪說,政府和希盟今天已就3項反跳槽法的事項達成協議。

他說,第一項是專門就禁止國會議員跳槽下定義;第二是廢除聯邦憲法第 48 (6)條款,包括必要的聯邦憲法的其他修正案;以及制定有關禁止國會議員更換政黨的具體法律。

“這是由首相今日主持的會議政府和希盟達成的協議,並會帶到議會所委任的特委會進行討論。”

他說,憲法修正案是制定反跳槽法的第一步,防止議員跳槽,同時,還能夠阻止任何議員在沒有充分的理由下跳槽,確保國家政治保持長期的穩定。

他說,政府已於4月10日成立一個由包括學術專家、反對黨和政府代表組成的跨黨派特別委員會,對法案進行審查並確定最佳政策和規定。

“法案預計7月在第十四屆國會第五屆第二次會議上提交,並已同意在開齋節之後實施,日期由首相根據議會常規第11條(3) 條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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