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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拉茲:納吉前車之鑑 應立法禁首相兼任財長

(吉隆坡16日訊)土團黨布城區國會議員莫哈末拉茲促政府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涉及的財務醜聞中吸取教訓,並制定一項新法案,禁止首相兼任財政部長。

他說,首相兼任財長代表集權治理,這會增加濫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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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參與國家元首施政御詞辯論時說,政府應該從國陣執政時期,尤其須以第6任首相執政時期所發生的各種巨大財務醜聞為借鑒。

“由於意識到這種集權所帶來的不利影響拉茲,首相兼任財長,許多希盟朋友在擔任反對黨時,都在為了讓首相不兼任財政部長的事而鬥爭,其中班登區國會議員、泗岩沫國會議員和哥打拉惹國會議員,也大力阻止。”

他指出,希盟在第14屆全國大選宣言的第12項提到首相不會兼任部長職,尤其是財政部長,這代表希盟領袖有意識地反對任命首相為財長。

“但令人難過的是,身為首相的打捫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安華)同時兼任財政部長,而盟友們卻保持沉默,不僅如此,他還擁有另一個部門,即聯邦直轄區部,現已改為聯邦直轄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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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我國最後一位兼任財長的是第6任首相納吉,而此後接任的敦馬哈迪、丹斯里慕尤丁和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都沒有兼任任何部長職位。

莫哈末拉茲強調,他並不是針對任何人,而是關注集權會增加濫用權力的風險。

他認為,國家有必要建立一個完整堅固的國家金融治理體系,才能為後代留下良好的財政狀況。

此外,他要求安華撤回“只要不領薪水,任命其女兒擔任首相高級經濟和財務顧問是沒有問題的”聲明,以避免在良好治理的背景下出現任何混淆。

“這是另一個需要關注的國家治理課題,因為該聲明說明了只要不領薪水,任何部長或副部長就可以任命其子女為部門的顧問,而這並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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