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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截至本月15日 1147網絡霸凌內容下架

(吉隆坡27日訊)截至本月15日,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與社交媒體平台營運商合作,總共將1147個網絡霸凌內容下架。

數字及通訊部副部長張念群說,下架的網絡霸凌內容分別是抖音(804個)、臉書(195個)、社交媒體X(7個)、Instagram(9個)、優管(9個)和其他平台(12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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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當局採取防範濫用社交媒體的措施包括通過宣導提高社交媒體使用的醒覺意識,以及通過精明點擊(Klik Dengan Bijak)和大馬資訊與通訊科技志願者措施,提高對於濫用互聯網的風險和威脅的醒覺意識。

“通訊委會與執法機構和相關單位合作,持續通過Sebenarnya.my、精明點擊、手機簡訊、社交媒體、電視台和電台廣播等渠道向網民進行宣導,提高公眾對網絡霸凌風險和手法的認識和警惕。”

張念群今日在國會下議院會議問答環節,回答國民聯盟馬日丹那區國會議員拿督瑪絲爾米雅蒂的提問。

瑪絲爾米雅蒂詢問政府如何防範濫用社交媒體的問題,以及抖音短視頻平台出現受害者不堪受到網絡霸凌而自殺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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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張念群回答希望聯盟巴西古當國會議員哈山阿都卡林的附加提問說,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不當使用互聯網設備或服務)賦予通訊委會調查案件的權限,但前提是警方沒有展開調查。

調查案件不與警方重疊

“不過,如果警方已立案調查,通訊委會就不會調查,因為這會引發重疊(double jeopardy)情況,但如果警方不調查,通訊委會仍然有權採取行動。

“如果想將案件提控上庭,是受矚目的案件的話,通訊委會有必要首先咨詢警方和總檢察署。”

談到通訊相關的庭案,張念群說,自2018至本月中旬,共有65宗抵觸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的案件被提控上庭,876宗案件立案調查。

該條文的罪行涉及不當使用網絡設備或服務,通過制作、發布色情、不雅、虛假、威脅和惡意內容,意圖侵犯、陷害、騷擾和威脅敲詐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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