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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張念群:探討修法 重罰網上不當發言

(吉隆坡13日訊)數字通訊部副部長張念群說,其部門正在檢討修改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的建議,以賦予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更多的權力,以更有效遏制社交媒體的不當言論。

張念群指出,該部接獲的建議包括加重處罰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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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下一旦罪成,將被判最高1年監禁,或5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如果我們覺得社交媒體平台是危險的,我們將研究如何監管。”

張念群補充,為了提高社交平台使用者尤其是年輕人的醒覺,避免在社交媒體發佈包括種族或毀謗的不當言論,必須獲得社會所有階層的配合,以教育年輕人良好的使用社交媒體。

“每個人都有在政治上發表意見和批評的言論自由,但必須始終遵守法律規定,不得違反這個國家和社會的文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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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並不意味可以對皇室的制度進行指責、誹謗、辱罵或散播仇恨,也不是貶低宗教或成為種族主義者。”

張念群指出,臉書、推特、Instagram、TikTok、YouTube 和 WhatsApp等社交媒體平台已成為年輕人表達想法和批評的一種趨勢,尤其是與政治問題相關的問題。

“但是,需要限制言論自由,以免觸及可能影響國家和諧的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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