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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張念群促內政部探討 領養棄嬰不應視為販嬰

(吉隆坡15日訊)行動黨古來區國會議員張念群促請內政部勿將撫養棄嬰與販賣嬰兒的罪行劃上等號,並以反販賣人口之名為由,遲遲不批準許多養子的公民權,這其實對他們而言是極為不公平的。

她說,棄嬰是遭到親生父母遺棄而被領養,並非被販賣,政府必須確保他們同樣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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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國會下議院參與2021年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ATIPSOM)修正案二讀辯論時說,有許多人是遭到親生父母遺棄而被收養,那些養父養母並沒有惡意,內政部應該要進一步探討此事。

她說,販賣人口是涉及罪行,但若嬰兒本身遭到遺棄而被撫養,則是兩種不同的情況。

“內政部必須懂得區分,以確保受害者和遭遺棄的嬰兒也能夠受到同等的保護。 ”

她指出,聯邦法院於11月19日裁決,一名在吉隆坡出生並由檳城一對夫婦領養的少年,有權成為馬來西亞公民,而不再是無國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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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當該名孩子12歲時,國民登記局卻以該對夫婦並非孩子的親生父母為由,而拒絕發出大馬卡給孩子,並且要他們交出出生證明,以便該局發出新的出生證明書。

她說,盡管該對夫婦交出了孩子的出生證明書,但國民登記局於2016年發出新的出生證明書卻闡明,孩子的公民身分“仍有待確定”。

她指出,經過重重難關,在法院作出最終裁決後,內政部在給予她的書面回復表示,該部將會依據法庭諭令,通過國民登記局向該名青年發出大馬卡,對此她表示欣慰。

她說,內政部應該以此案為例,除了嚴厲打擊販賣人口罪行之外,也要保護被撫養的棄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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