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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團結部長:加強執法可威懾 不立法對付種族仇視

(吉隆坡7日訊)團結部長拿督艾倫達干聲稱,該部認為目前沒制定反種族主義、仇恨言論和保護少數群體法令的必要,因為只要加強執法力度,就可對違法者產生威懾力。

他以國會書面方式回覆行動黨巴生區國會議員甘納巴迪勞的提問時表示,現有的法律已足以維護種族間的關係,一旦任何人有意挑起或發表破壞種族與宗教團結的言論,他們可在數個法令下被調查和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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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舉例,當局可援引數個法令對付違法者,包括1948年煽動法令第4(1)條文、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588法令)、刑事法典295條文(褻瀆膜拜地點及蓄意侮辱宗教)、刑事法典第296條文(擾亂宗教集會)、刑事法典298條文(出言傷害任何人的宗教感受)、刑事法典第298A條文(引起不同宗教的憤怒及仇視)、刑事法典第504條文(蓄意侮辱及破壞公共安寧)、刑事法典第505條文(蓄意導致公眾恐慌和破壞公眾安寧)及刑事法典第506條文(刑事恐嚇)。

他繼指,若政府認為情況緊急且需修改現有法律,以遏制威脅和諧的仇恨言論或挑釁行為,團結部將全力支持此願景。

“據聯邦憲法規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獲平等和公平保護;除非憲法明確授權,否則任何法律都不得以宗教、種族、血統、出生地或性別為由,歧視任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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