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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哥賓星:非通訊法令執照持有人 Opcom沒獲光纖計劃合約

(吉隆坡5日訊)通訊及多媒體部長哥賓星強調,Opcom控股公司並不是《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令》下的執照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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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不可以委任該公司參與任何將通過普及化服務(PSP)基金所注資的項目。

“有人聲稱Opcom控股公司是通過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成功標得‘國家光纖化與連接計劃’(NFCP)的承包商,這是不確實且沒有根據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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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他們通過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獲得數額多少的合約,這個問題完全不存在。”

哥賓星於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回答國陣亞依淡區國會議員拿督斯裡魏家祥的提問時說,在委任推行普及化服務項目的單位時,必須遵守普及化服務基金條例,以及僅限於通訊法令的執照持有人。

他說,所有執照持有人將受邀提出建議,以根據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所定下的標準與規格,受委為項目的執行人,惟胥視相關項目的需求。

“在評估所有建議後,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將決定執行普及化服務項目的單位,這個過程跟公開招標程序一樣,並且是清楚且透明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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