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國會】只禁用手機拍選票 旺朱乃迪:沒禁帶手機進投票站

(吉隆坡3日訊)掌管國會及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指出,目前沒有任何條規禁止國人攜帶手機進入投票站,或在投票站內使用手機。

他昨日以國會書面回覆民興黨古打毛律區國會議員依斯納萊莎時說,根據1954年選舉犯罪法令第5條文闡明,任何官員、書記、口譯員、候選人、代理人和其他出席與選舉事務有關的出席者,有責任確保投票資料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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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牴觸上述條文者,一旦定罪,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年或罰款不超過3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此前,選委會已勸告選民勿使用智能手機拍攝選票,否則等同於將選票帶出投票中心,而這項行為也可在選舉犯罪法令下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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