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國會】反對沿戶拜票需准證 在野黨動議遭駁回

(吉隆坡14日訊)入禀反對選舉沿戶拜訪需申請走訪(Walkabout)准證緊急動議遭國會下議院議長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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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是以警方不會執行該條例和首相署部長已經作出解答為理由,駁回反對黨國會議員的入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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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統丹絨加弄區國會議員丹斯里諾奧馬昨天援引議會常規第18(1)條文向下議院入禀緊急動議,要求辯論和撤回候選人進行沿戶拜訪須向警方申請走訪准證的新規定。

 

他的動議已被議長在內庭駁回,可是他今天在議會進入辯論明年度財案委員會階段時,再度挑起此事。

 

諾奧馬錶示,由選委會主席宣布的新規定已違反了3大法律原則,即違反選舉法令第9、16和17條文,違反聯邦憲法第9條款以及有關條例只局限於公開演說和宣傳品。

 

他說,選委會沒有這個權力,因為這涉及自由活動。

 

主持議會的副議長倪可敏表示,議長已接獲對方的動議申請,但是這項動議並不符合條件,因而駁回其入禀。

 

新規定由警方發出

 

他同時糾正說,該新規定是由警方所發出,並非選委會。

 

對此,諾奧馬就提出質疑,他說,根據議長給他的回函,理由是指首相署部長今天已在部長回答環節回答了他的問題。“此外,議長也有提到,警方已表明不會執行有關條例。因而部長今早給予的答案是在誤導國會?”

 

他也要求副議長保證,從今天起警方不會執行有關條例,不過,倪可敏強調他無法給予保證。“我不能指示警方做事,這是內政部長的權力,而內長也已說了,警方不會執行這條例。”

 

他表示,議長的決定是最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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