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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反假新聞法案一讀 散播者將被罰款判刑

(吉隆坡26日訊)2018反假新聞法案(Anti-Fake News Bill 2018)一讀今日提呈下議院一讀。法案闡明,任何人士若在知情下製造、提供、出版、印刷、發佈、轉發或散播假新聞,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一旦被定罪,可被罰款每天不超過3000令吉。2018反假新聞法案是嚴懲任何在印刷和社交媒體資援出版、教唆、製造、散播、轉發假新聞者。法案適用於對付任何人士,不分公民身分,在任何地方包括即使在國外發佈假新聞,相等於是在大馬犯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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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第12條文闡明,若任何人士下上述罪行,可被警方逮捕。

假新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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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新聞的定義是:任何新聞、資訊、數據和報導的部分或全部內容含有虛假成份,無論是以論作,視頻或音頻記錄的形式,還是以任何其他能夠暗示詞語或想法的形式,都可構成假新聞。

根據法案,刊物的定義包括:

a.任何書面出版物或與任何書面出版物相似性質的出版物,和出版物的每一份複製和復製或實質複製刊物。

b.任何數字、電子、磁力或機械製作的出版物以及有關出版物的複製或實質複製刊物法庭可以額外諭令散播謠言者向當事人道歉,若漠視法庭諭令可被視為藐視法庭。

法案第5條文闡明,任何人士無論直接或間接出錢支援製造、提供、出版、印刷、發佈、轉發或散播假新聞,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法案第6條文闡明,擁有、監管或控制任何假新聞出版物的人士必須銷毀所有有關刊物,否則可被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若重犯一旦定罪可面對每天被罰款不超過3000令吉。

在此法案下,任何製造或散播假新聞的人士,可被警方逮捕。

提呈國會二讀

本屆下議院會議是從3月5日至4月5日,上議院則已提前至3月26日開會至4月5日,與下議院同步休會。

阿莎麗娜表示,反假新聞法案將在本次國會會議提呈二讀,意味政府有計劃要在這次的國會會議通過這項法案。

早前,阿莎麗娜解釋,反假新聞的法案和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並不一樣,因為印刷及出版法令傾向於執照的管制。

她也說,遏止假新聞的新法律和內安法令不同,並沒有限制言論自由和未經審訊的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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