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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須呈合法文件 政府不輕易發公民權

(吉隆坡14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強調,馬來西亞是一個不會輕易發出公民權的主權國家,包括對無國籍孩童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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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下議院的問答環節回答希望聯盟古晉市區國會議員俞利文的提問時說,在馬來西亞出生,並不代表可自動獲得公民權。
他解釋,個人的公民權是取決於親生父母在孩子出生時的婚姻狀態與公民權級別,這符合《聯邦憲法》、《1964年馬來西亞公民權條例》以及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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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還未確認公民身分的無國籍孩童或個人,他們的家長和監護人必須向政府提呈合法的文件,過後才會批準公民權申請,因為這當中有詐騙個案。”
韓沙再努丁說,部門已改善在《聯邦憲法》第15條款下的標準作業程序,也就是從2020年開始,縮短完整申請的處理時間。
他說,這方面的改善是根據《聯邦憲法》第三部分及《1964年馬來西亞公民權條例》的遵守條件,同時也以及考量各個層面,包括申請人的福利,以及不忽視現有公民的安全與福祉。
針對民興黨仙本那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沙菲益有關政府如何解決無國籍孩童課題的附加提問,韓沙再努丁說:“對我們來說,重要的是,如果我們無法給他們公民權,我們將至少確保他們擁有可在我國生活的身分,對我而言,他們是世界公民,不管他們是在沙巴,還是在哪兒。”
“他們是人,所以我要確保他們每一個人都有身分,這是我們應該給的,我們不是一定要發出公民權給所有無國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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