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國會】元首委反金融罪案中心總監 無需經國會任命委會

(吉隆坡8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劉偉強指出,由於今日提呈國會的《2019年國家反金融罪案中心法案》下擔任中心總監的人選,目前是由國家元首委任,現階段無需經過國會公共服務任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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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於今日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說,國家反金融罪案中心雖然是由首相署所管轄,但首相在決定人選之前也會諮詢幾個委員會包括行政委員會的意見,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序,也就不擔心首相權力過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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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國家反金融罪案中心總監的受委過程都會有適當的監督。

 

針對《國家反金融罪案中心法案》,劉偉強說,這個中心主要扮演國內至少12所執法機構綜合行動的協調角色,並非一所新的執法機構,同時也沒有調查權。

 

他說,國內當前的金融罪案仍受到控制,所有執法權交由各自執法機構如警方、反貪委會、國家銀行及關稅局。

 

“不管案件大小,只要涉及金融的犯罪都會受到這個中心的處理。”

 

出席全會的包括國家反金融罪案中心中心首席執行員拿督斯里慕斯達法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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