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國會】僱用修正案二讀 議員:陪產假應法定7天

(吉隆坡21日訊)由2020年3月延至今日才提呈國會的僱用(修訂)法案獲朝野國會議員普遍支持,只是議員對私人領域男員工只可享有3天陪產假,及零工經濟的員工未受到保障而無法認同。

參與辯論的國會議員對私人領域男員工所享陪產假比公共領域男員工享有7天產假,少了4天表達不認同,並認為公私領域男員工的陪產假應是一致性,不應受到不平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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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黨怡保西區國會議員古拉在與辯論時說,對已獲內閣原則上批准的7天陪產假減至3天感震驚,他希望能重新調整回7天,不解為何私人界的男員工會被歧視。

他聲稱,在希盟執政時已同意提供98天的產假也被減至90天,他促政府即起給予修正,讓私人界員工可享有和公共領域同等福利。

曾任人力資源部長的他表示,前內政部長丹斯里慕尤丁在希盟執政期間曾反對修改《僱用法》中關於引進外勞控制權事項。

“這項法案原是希盟起草,並原訂在2020年3月提呈國會,但卻遲至今天才提呈,導致職工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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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統仁保國會議員沙林則歡迎男員工可獲陪產假,但認為應與公共領域的陪產假一致。

伊斯蘭黨瓜拉吉賴國會議員阿都拉迪夫亦認為,7天陪產假可方便為父者處理報生等事宜。

張念群遺憾沒考量哺乳權益

行動黨古來區國會議員張念群表示,她對人資部提呈的2021年僱用(修訂)法案,沒考量需哺乳嬰孩的職場母親權益感到遺憾。

她在下議院參與2021年僱用(修訂)法案辯論時提到,大馬其實可效法美國、荷蘭及菲律賓,強制僱主需為哺乳母親提供哺乳時間、哺乳室及儲存人乳的基本設施便利。

她說,2010年,美國修正法令已強制僱主撥出更多休息時間,讓職場母親有時間泵奶,尤其是她們的嬰孩剛出世至1歲期間。僱主也需為她們提供專用廁所。

她繼指,菲律賓在2009年規定,僱主須為她們在每次工作8個小時,獲提供40分鐘的哺乳嬰兒時間。

“在荷蘭,僱主須在首9個月為她們提供適當哺乳室,並確保25%工作時間可使用在哺乳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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