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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倪可漢:禁入部門辦事違法 警方官員沒衣著執法權

(吉隆坡13日訊)行動黨木威區國會議員拿督倪可漢批評,在政府部門處理事務被規範著裝要求,是對女性、窮人、體力勞動者、病人、原住民和許多其他人的一種歧視。

他今日參與首相署財案委員會階段辯論時指出,近日頻頻發生的民眾因為衣著不符合要求而被禁止在政府部門處理事務是不能被接受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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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許多政府官員錯誤詮釋國家原則中的第5項培養德行原則。

“國家原則是一個團結人民的檔案,而不是複雜化國家行政的檔案。我對於總警長也錯誤詮釋培養德行的國家原則,捍衛其官員感到驚訝;他忘記了警方的責任只是執法和維護公共安全,即國家原則中的維護憲法和尊崇法治

“培養德行的國家原則是由其他部門負責。”

他說,阻止任何人作出行動也違反了刑事法典第341條文(非法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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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政府部門都沒有獲得下議院的賦權,對大馬人民的衣著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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