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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倪可敏轟修正342法令罔顧民意 未審先罰恐衍生貪污

(吉隆坡15日訊)行動黨副秘書長兼安順區國會議員倪可敏炮轟政府罔顧民意,執意要提呈2021年傳染病預防與控制修正法案,把個人及組織罰款推高至最高1萬及200萬令吉。

倪可敏在國會上指出,政府此次的修法在法案24條文下授權衛生部官員開出的罰單個人最高1萬,任何組織或公司則可高達100萬令吉,明顯的這種做法已經剝奪了法庭判決的權力、違反三權分立,更令人擔心會衍生更多的官員貪污濫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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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可敏指出,該修正案第25條文更闡明任何人觸犯法令,一旦罪名成立,不但可以判監7年,罰款更高達200萬令吉,情況令人震驚。

倪可敏說,法案21A(1)及(2)闡明衛生總監可以透過任何方式、向任何人發出預防的指示,任何人違反指示即屬於違法,這種法令將允許官員隻手遮天,身為最高立法機構的國會下議院必須挺身而出阻止,以免鑄成大錯。

倪可敏指出,該法案新增的22A條文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公司一旦違反該項法令,有關組織的董事、首席執行員、首席營運員、經理、秘書或者有關人員可以一並或者分開提控,一旦罪成監禁罰款可以高達7年及200萬令吉。

倪可敏在國會要求政府收回2021年傳染病預防及傳染(修正)案並進行修改。
(圖):倪可敏在國會要求政府收回2021年傳染病預防及傳染(修正)案並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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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震驚的是該法案規定的組織(Pertubuhan Perbadanan)卻不包括所有政府機構,很明顯的又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情況荒唐。”

倪可敏要求政府收回上述修正案並先讓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先審查並進行必要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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