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國會】修正案呈一讀 沒繳或欠EPF禁出國

(吉隆坡3日訊)禁止任何沒有繳交公積金或拖欠公積金人士出國的《僱員公積金局修正法案》,今日由財政部副部長拿督阿米魯丁在下議院提呈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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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法案闡明,公積金局首席執行員若有理由相信任何人士沒有繳交拖欠的公積金或應繳付的公積金,可以下令移民局禁止有關人士出國,除非已繳付拖欠與該交的繳納金,同時在首席執行員滿意之後才能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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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金在修正法案下的定義包括紅利及遲還收費。

 

凡是違反禁止出國禁令的人士,在法案新增的39(3)及(4)條文下,可以被視為一項罪行,並可以被判處坐牢不超過6個月或被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在這之前,只有拖欠內陸稅收局稅務或被國家銀行等機構列入黑名單的人士,才會被禁止出國。

 

拖欠高教基金(PTPTN)教育貸款的冥頑不靈借貸者,早前也曾被列入禁止出國黑名單。

 

法案修改第43(8)條文,允許不論是雇主或僱員的會員,從其戶頭每月轉錢到合法妻子的戶頭。例如妻子是家庭主婦。

 

法案也建議修改55A(2)條文,允許一名沒有工作能力或失智的會員,可以在年齡達到55歲時,提領所有存款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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