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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人資部:主婦保障計劃 “丈夫可為妻繳社險”
(吉隆坡19日訊)人力資源部今日向國會下議院提呈家庭主婦社會保障法案一讀,並落實家庭主婦社會安全保障計劃(SKSSR),家庭主婦可向大馬社險機構(SOCSO)登記以獲社險保障,丈夫可為妻子繳納保費!
夫中斷供款或罰款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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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計劃下,如果丈夫答應為妻子繳納保費,但中途未能如期供款,他將抵觸第11條款,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不超過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盡管丈夫必須遵照第11條款規定繳款,但若他因失業或任何其他原因無法支付供款,他可在供款到期前的60天通知社險機構。
沒強制家庭主婦登記
不過,該計劃並沒有強制家庭主婦登記,只供家庭主婦本人選擇或由其丈夫協助她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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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計劃指出,如果丈夫選擇不為妻子繳納保費,或該名家庭主婦沒有丈夫,那麼她本人也可以按照規定,向社險機構支付保費。
根據計劃,家庭主婦的投保年齡至55歲或死亡,取決於先後次序。
須先付12個月預付款
在該計劃下,“供款期”指從家庭主婦或其代表提前支付供款的時間和日期起連續12個月。家庭主婦或其丈夫必須先支付12個月的預付款。
上述法案是由人力資源部長拿督斯里沙拉瓦南提呈,以保障涉及家庭災害、意外、傷殘或死亡的家庭主婦,為她們提供福利。
根據法案,受保的家庭主婦或其家屬(視情況而定)有權享有殘疾福利,如醫療、永久性殘疾、 固定服務津貼、退休金及太平間管理福利。
法案指出,若受保人面對以下情況,賠償最高上限為3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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