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善言梁語】立法管制政治獻金

第12大馬計劃中期檢討報告指出,政府將制定與政治獻金相關的新法令,以規範個人和特定利益團體的任何形式捐贈。

根據有關報告,有關新法令將由一個獨立機構來執行,確保所有政黨、政治人物、候選人和政治代理人遵從法治,該法令所規管的政治獻金則不受限於大選期間而已,同時禁止所有來自國外團體資助政治活動的獻金。

Advertisement

加速落實法令

坦白說,看到規範政治獻金的新法令有所進展,確實是很期待的。惟,希望政府和相關單位能加快速度,不要“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說起政治獻金這回事,相信大家都會想起一馬發展公司(1MDB)爭議。2015年,時任首相納吉遭《砂拉越報告》和美國《華爾街日報》指控,將馬來西亞政府管轄的一馬公司資金轉入他的個人銀行戶口,涉及金額超過26.7億令吉(近7億美元)。

近期的則是2022年鬧得沸沸揚揚的UKSB賬簿醜聞,扯出了一堆政治人物的名字。不過,儘管1MDB和UKSB醜聞的涉及人物都聲稱這些錢都用在選舉上,但和UKSB賬簿醜聞被點名的政治人物們不同的是,1MDB的政治獻金是直接匯入納吉的個人戶頭。

ADVERTISEMENT

話說2022年在UKSB案件中,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代表律師拿督鄭寶德,曾引用東姑安南案件的判決,以“政治獻金是可以用來獲得有價值的東西”為辯護理由。

東姑安南是被控在擔任公職即聯邦直轄區部長期間,通過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豐隆回教銀行支票,收取該公司董事經理丹斯里蔡景康200萬令吉。2021年,上訴庭以2對1的多數票裁決撤銷東姑安南的貪污案罪名,無罪釋放。根據當時的多數票裁決,有關款項是資助巫統在2016年的兩場補選(即將有關款項定義為政治獻金)。

雖說目前有一些法規就政治人物的財務來進行調查,如反貪污委員會法令、刑事法典第165條文(任何公職人員,從任何與大馬政府有官方關係的人手中,接獲貴重財物,即便不知情,也足以構成罪行)等,但卻未有獨立法令來規範政治獻金。

政治改革里程碑

屢次爭議證明了:立法管制政治獻金的重要性、必要性與迫切性。只有立法管制,才能釐清政治獻金與貪污所存在的模糊地帶,避免任何政治或政黨因收取所謂的政治獻金存在其他潛在的利益掛鉤和協議。

對我而言,立法管制政治獻金,其實和擬定反跳槽法令一樣,都是大馬朝向廉政和民主的重要里程碑。說白了,不是能不能,而是要不要,就看各政黨和YB們的政治良心和政治決心了!

(梁潔瑩‧ 自由工作者)

Tags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