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善言梁語】民主的代價?

補選勞民傷財,乾脆修憲不補選?

這絕對不是我的想法,而是前選委會副主席旺阿末的建議。他認為,聯邦政府應修憲撤除強制補選的規定,並特別撥款給贏下有關議席的政黨,讓該政黨繼續服務當地選民直至任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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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他預算,每場州選補選費用介於150萬至300萬令吉,而國席補選則耗資達400萬至600萬令吉,所以政府應重新審視聯邦憲法《聯邦憲法》第54條文,而選委會和總檢察署也應從國家民主的角度,研究補選的必要性。

斬腳趾避沙蟲

《馬來西亞前鋒報》在有關報道中亦提到,2008年至2013年間共舉行了16場補選;2013年至2018年間,以及2018年至2022年間,則分別舉行了12場。因此,他估算,若每屆政府在三年期間舉行每20場補選,那財政部就必須撥款約1億2000萬令吉。

無可否認,補選確實勞民傷財,但若因此而要修憲撤除強制補選的規定,無疑是斬腳趾避沙蟲,因小害而失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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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馬有222個國會議席和587個州議席。法律已闡明,如果距離國會或州議會屆滿已不足兩年(即原任在宣誓就任後已任期逾三年),則不必舉行補選。

但或許一些人並不知道,屆滿不足兩年即不補選的有關條文已經過修憲,而修憲前的規定時限則是6個月。一般上,補選的主要原因是議員死亡、辭職、被取消資格、選舉結果被法院宣判無效,以及被下議院開除議員席。

那麼,如何避免勞民傷財的補選呢?我們無法估計意外的來臨,但卻可避免議員因健康狀況而猝死或無法服務選民的情況出現。儘管國會下議院議長佐哈里已指示所有國會議員須在10月31日前進行體檢,但我們理應仿傚一些國家,除了要候選人申報財務狀況外,也應申報健康狀況。

“我在15年裡親眼看到11名國會議員倒下,請議員們認真看待健康問題,有時議員忙於公務而忽略了健康。”從佐哈里的這一番話,看得出他的無奈和感概。

應避免人為補選

真正為民服務的政治人物,需要長時高壓的工作,還需長年累月的舟車勞頓,就算是健康者在如此環境下也很容易出狀況,更何況是健康狀態不佳或有隱疾者呢?

此外,若要減少勞民傷財,那人為製造補選不僅應避免,而是應該完全被唾棄。提到了人為補選,又怎能忘了因首相安華而出現的2008年峇東埔補選和2018年補選呢?當然,人為補選並沒觸犯法律,但卻是可避免的勞民傷財。

投票是民主制度的最大特點之一。如果嫌補選太勞民傷財,那我們幹脆開民主的倒車,仿傚共產國家的委任制,那麼補選就不復存在啦!

(梁潔瑩‧ 自由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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