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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勒斃大馬女生】致函詢法醫報告遭駁 被告怒嗆檢察官怕什麼

(台北15日綜合電)馬來西亞籍24歲女大學生蔡紫萱在台被殺案,30歲被告陳柏諺被依殺人罪起訴羈押至今,周三(15日)士林地方法院開庭,辯護律師團認為“是謀為同死加工自殺罪”而非殺人罪,並列出多點聲請函詢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不過,檢察官認為沒必要,被告竟當庭翻臉失控怒嗆:“不知道檢察官在怕什麼”。

ETtoday新聞雲報導,被告辯護律師團提出函詢法醫研究所,想厘清死者身上是否有防禦性傷痕或掙扎、扭打痕跡、指縫有無陳男皮屑、體內藥物反應為哪種藥,案發時可能有哪些情境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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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官詢問檢察官對鑒定問題有何意見時,檢方指出,皮屑、無防禦性傷口等已記載在相驗鑒定報告上,無需再函詢法醫,至於生前有無打鬥等用詞並不明確,則是依證據判斷,因此要求法醫講述當時“可能”情境,已逾越法醫受囑托的鑒定事項範圍。

法官問陳柏諺意見時,他卻一臉不滿,怒嗆“有什麼鑒定都是多做,我女友父母一定也想知道當天發生什麼事,事實才是重點,不知道檢察官在怕什麼?”

辯護律師見他情緒激動,立刻以手肘推他一下,示意別多說,檢方也反擊稱“這是在講程序問題,沒在怕”,律師也指出若法醫無法回答,可在鑒定意見上直接表示意見,無須檢方替法醫回應。

法官詢問對於送馬偕醫院做“量刑鑒定”的意見時,檢方表示無囑托必要,若法院要送,應要跨領域包含心理學、社會學、犯罪學、精神醫學等專家組織的綜合性團隊,應評估馬偕鑒定人適格、鑒定原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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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量刑鑒定將會發函予馬偕,內容為“貴院所為的量刑鑒定,其鑒定原理或方法為何,是否有相關說明可提供參考”。

被告辯護律師團則希望法院可多問幾家醫院可否做量刑鑒定,畢竟有關被告生命法益權,更指出曾私下問過精神專業人士,2人不排除有極端情感障礙表現,因此也想厘清是否陳男、蔡女想自殺,應是精神醫學上“同病現象”,故表示將傳醫師證明。

最後,法官詢問修復式司法,死者代表稱,蔡女父母無意願;辯方律師希望測謊後有新事證可以重啓,並希望代表能轉達蔡女女母,陳男父母積極尋求各種方法包括賠錢,希望能得到原諒。法官諭知修複式司法暫時中止,改訂5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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