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20日訊)峇眼區國會議員林冠英說,管理土地是州政府的權限,但遺憾聯邦政府卻發出指示,凡批給非伊斯蘭教宗教發展用途的州政府土地,需獲得聯邦土地局批准,這是挑戰州政府的權限,因為聯邦憲法列明土地管轄是州政府的權限。
“數年前我擔任檳州首長時,州政府曾划出一塊位于北海安邦惹惹地段21英畝土地,給非伊斯蘭教宗教場所興建宗教場所,本月尾或下個月初完成土地測量工作後,受惠的非伊斯蘭宗教場所,就可以陸續遷入該地段建造宗教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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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昨晚出席北海打曼士加瑪金山伯公盂蘭胜會慶贊中元聯歡宴會時強調,土地管轄是州政府的權限,并警告聯邦政府不要干涉州政府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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