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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勿貓山王農民司法檢討案】申請檢討臨時暫緩令裁決 1法官退審擇日耹訊

(布城21日訊)一名上訴庭法官基於他在131名勞勿貓山王農民提出的司法檢討案件中,與其中一名訴訟律師有關聯,為透明度起見,他宣佈退出審理該案件。

由拿督蘇邦連、拿督黃建強(譯音)和拿督阿茲哈哈里卡馬蘭里組成的上訴庭三司,原定於今日聆審申請方和答辯方就上訴庭於5月28日的裁決,提出重新檢討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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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開庭後,其中一名上訴庭法官表示,他與此案的訴訟律師有關係,為透明起見,他宣佈退出審理此案。

申請方和答辯方的代表律師對此沒有提出異議。法庭隨後擇定早上11時為此案進行案件管理,以確定下一堂聆訊日期。

關丹高庭在4月24日宣判勞勿貓山王農民針對彭亨州政府把土地租賃予彭亨皇家榴梿集團進行的司法檢討案敗訴後,131名農民入稟上訴庭申請臨時暫緩令,以禁止州政府執法單位及財團在上訴期間,將他們驅趕出榴槤園。

131名農民將勞勿縣土地局管理人、森林局總監、彭亨州執法單位、彭亨州政府、彭亨州農業發展局以及彭亨皇家榴梿集團列為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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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上訴庭駁回131名農民提出的這項臨時暫緩令申請。不過,上訴庭諭令第五答辯方,即彭亨州農業發展局,必須維護涉及土地內的榴槤樹,包括為榴槤樹灌溉、施肥、搭建網以及驅趕會破壞榴梿樹的野生動物等。

上訴庭也諭令彭亨州農業發展局在上訴案有裁決之前,進行收成榴槤樹的工作,並以賬目方式列明在這段期間所收成到的榴槤,同時每月10日之前,通過宣誓書提交相關賬目,說明在哪塊土地收成榴槤、榴梿等級以及榴槤售賣的價格。

申請方和答辯方隨後就上訴庭的這項裁決提出重新檢討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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