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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勿貓山王司法檢討案】暫緩令申請被駁 農民上訴期禁砍榴槤樹

(布城28日訊)上訴庭諭令勞勿貓山王司法檢討案的各造,在上訴期間,不得破壞涉及此案土地的建築以及砍伐土地內的榴槤樹。

隨著關丹高庭在4月24日宣判勞勿貓山王農民針對彭亨州政府把土地租賃予彭亨皇家榴槤集團進行的司法檢討案敗訴,131名農民入稟上訴庭申請臨時暫緩令,以禁止州政府執法單位及財團在案件上訴期間,將他們驅趕出榴槤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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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項臨時暫緩令的申請中,申請方將勞勿縣土地局管理人、森林局總監、彭亨州執法單位、彭亨州政府、彭亨州農業發展局以及彭亨皇家榴槤集團,列為答辯人。

上訴庭法官拿督李瑞生今日審理這項臨時暫緩令申請,並在聆聽申請方和答辯方律師的陳述後,作出上述裁決。

法官認為,申請方在動議中提出的暫緩申請不予執行,但上訴案的上訴方和答辯方均不得破壞涉及土地內的建築和砍伐土地內的榴槤樹,直到上訴案審結為止。

法官諭令第五答辯方,即彭亨州農業發展局,必須維護涉及土地內的榴槤樹,包括為榴槤樹進行灌溉、施肥、搭建網以及驅趕會破壞榴槤樹的野生動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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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諭令彭亨州農業發展局在上訴案有裁決之前,進行收成榴槤樹的工作,並以賬目方式列明在這段期間所收成到的榴槤。

彭農發局每月杪交收成賬目

“第五答辯方必須每月杪通過宣誓書提交相關賬目,說明在哪塊土地收成榴槤、榴槤等級以及榴槤售賣的價格。”

據報道,彭亨州政府是於2020年授權彭亨皇家榴槤集團與彭州農業發展機構聯營,租賃和使用勞勿縣內5357英畝土地的租契,涵蓋地區包括生利、只登、都賴、雙溪蘭、雙溪吉流等榴槤農地,為期30+30年。

不過,由於農民無法接受相關財團所開出低於市價的定價,以及強制售賣大部分榴槤予財團的條件,最終被迫把案件帶上法庭,希望通過法律管道尋求公道。

4月24日,關丹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拉茲宣判勞勿貓山王農民針對彭州政府把土地租賃予彭亨皇家榴槤集團進行的司法檢討案敗訴,農民必須向州政府等3造答辯人賠償總共60萬令吉堂費。

根據莫哈末拉茲判詞,申請人是有關榴槤地的侵占者,沒有法律地位訴訟州政府。

鄒宇暉:申請及答辯方皆有得失

搶救貓山王聯盟顧問兼勞勿區國會議員鄒宇暉在庭外受訪表示,申請方和答辯方在這項臨時暫緩令申請的裁決中均有得有失,即法官同意保護農民過去辛苦栽種榴槤的努力,不得拆除相關土地內的建築以及砍伐榴槤樹。唯一遺憾的是,農民還不能獲得允許進入榴槤園,繼續照顧這些榴槤樹。

“把照料榴槤樹的責任移交給彭亨州農業發展局,我們心中是還有保留的,因為不曉得他們有多少經驗和能力照料這些榴槤樹。”

他表示,隨著上訴庭作出這項裁決,彭亨州農業發展局必須負上責任,確保土地內的榴槤樹不受侵害,否則若農民在日後的上訴案中取得勝訴,州政府或須作出賠償。

律師:農民有權就庭令入稟法庭

農民代表律師蕭俊仁說,盡管上訴庭今天的諭令,沒有將維護榴槤園的工作交予有能力的農民,但農民依舊有權利就今天的庭令入稟法庭提出申請。

“不過,這言之過早,還是要繼續觀察彭亨州農業發展局在接下來的一兩個星期所采取的舉措,屆時才能做出進一步的決定。”

他指出,基於法庭已諭令彭亨州農業發展局每月須呈交宣誓書,賬目須列明榴槤收成等細節,因此律師團隊將展開每月核實宣誓書內容的工作。

農民續監督農發局 確保良好維護榴槤園

搶救貓山王聯盟主席鄭益清說,勞勿貓山王農民接下來將合力監督彭亨州農業發展局維護榴槤園的工作。

“在這段期間,我們將繼續監督彭亨州農業發展局,在我們資深農民的監督下,觀察當局如何確保每棵榴槤樹得到良好的照料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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