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兼聽則明】 另一輪鬥爭的開始?

全馬第一個嘗試規範如雨後春筍般在各大城市生根發芽的熱門短期出租行業(short-term stay)的檳州分層/產業私宅短期出租營運指南,終於在爭議聲中出爐。

指南旨在解決因短期出租泛濫而引發積蓄已久的民怨。同時,更要安撫過去幾年來備受短期出租業者搶灘而深受打去的旅店業,尤其是那些中小型旅店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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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過於嚴格

根據報導,檳州政府擬定指南,其中之一個重要先決條件就是短期出租住宿單位的業者,必須在該住宅的管理機構所召開的業主大會上,獲得其他業主以高達至少7成半出席大會的業者支持通過同意,方可在相關分層產業經營有關短期出租業務。同時,每年營業天數頂限為180天,而每一名租客居住天數,不可超過3天。

然而,一些批評人士認為,這些指南不切實際,且矯枉過正,會對旅遊業和業主造成適得其反的後果。

他們聲稱,將短期出租金限制在每周僅三天和每年180天的限制過於嚴格,並且會減少許多依賴Airbnb等網絡平台出租單位入住率,進而影響許多仰賴短期出租收入來過活的業主。他們還指出,酒店可能無法滿足所有遊客的需求和偏好,尤其是那些尋求更實惠、更寬敞或地道住宿選擇的遊客。 因此,他們建議州政府與其施加如此苛刻限制,不如與利益相關者合作,找到一個更平衡、更靈活的解決方案,讓所有相關人員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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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如果我們了解短期出租行業的起源,那麼對於其長年來所引發的持續爭議,便有所理解,甚至於諒解了。歸根究底,短期出租行業是自2008年的全球金融風暴以降,共享經濟革命的一環。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莫過於公共交通行業的Uber,和旅遊住宿業的Airbnb。

然而,這些以初創企業模式出現的Airbnb其目的本來就是要顛覆原有的生意模式,也衝出傳統行業,更無法避免的挑戰現有的法規!

在布拉德·斯通(Brad Stone)的書“新貴- Uber、AirBnB和那些在新硅谷裡的致命公司如何改變世界”(2017年)有段精采的對話點出了類似Airbnb 的初創公司的切衷與精神:

問:“你有沒有想過這樣做的合法性?”

A:“這些企業的成功與否取決於它們是否對消費者有利?…現在判斷這種新穎的活動如何符合管理酒店業的現行法律還為時過早。”

各利益單位鬥爭開始

因此,對於類似AirBnb這樣的短期出租行業,政府需要考慮的是如何監管,而非一味扼殺。一方面政府承擔着調整政策以適應新興經濟發展的責任,另一方面又要多方考量,監控其衝擊主流行業。

監管目的是多樣的,除了保護消費者外(質量管制),還要協調相關利益者,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共享經濟不能顯着偏離共享,短期出租行業監管的關鍵就是要對共享與商業運營進行合理的劃界,如各地監管法規都是對共享與非共享進行了定義,對共享模式不設限制,對非共享模式出租則進行限制,但給予合理的例外(如檳州政府擬定指南允許每年180天非共享出租)。

看來,這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指南,並不是短期出租行業爭議的結束,而是另一輪各利益單位鬥爭的開始。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許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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