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時代的洪流,勢不可擋,強勢如保守羅馬教庭,也無法力挽狂瀾? 日前美聯社發自羅馬的一篇報道,羅馬天主教教宗方濟各正式批准允許神父祝福同性伴侶。 一份新文件解釋了梵蒂岡政策的根本變化,教庭堅持認為尋求上帝的愛和憐憫的人,不應該蒙受“詳盡的道德分析”才能得到它。 要祝福不應被拒絕 梵蒂岡長期以來一直反對同性婚姻,他們認為教會不能祝福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的結合,因為“上帝不能祝福罪惡”,新文件重申了這一基本原理並對其進行了詳細闡述,但它同時強調,對這種祝福的請求不應該被簡單地拒絕。 眾所周知,全球價值多元化的大趨勢來勢洶洶,而其中一大議題同性婚姻合法化更是各方爭議的焦點。但是幾年前台灣司法機構釋憲宣布禁止同性結婚是違反憲法,使台灣成為亞洲保守社會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區。 同樣的美國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也以5比4的結果判決,裁定美國聯邦憲法保護同性結婚的權利,這意味著同性伴侶今後可在全美50個州註冊結婚。 在此,我們姑且不捲入那宗教道德觀與個人自由意志選擇權之間糾纏不清的死結,而單從法治精神的角度切入來評析各國司法判決,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在那歷史性的5比4判決裡所撰寫的少數反對意見判詞,尤其是以下這段最發人省思: “多數法官的決定是一個意志行為,而不是法律判決。它宣告的權利既沒有憲法基礎也沒有本法院的先例基礎。多數法官明確否定了司法審慎,忽略了哪怕作為藉口的謙遜,公開根據他們依照自己'新的洞見'來改變'不平等的本質'的慾望來重塑社會。因此,最高法院廢除了超過半數的州的婚姻法,命令改變一個千萬年來構成了從撒哈拉沙漠的布希曼人、中國漢人、迦太基人到阿茲特克人的人類社會基礎的社會制度。我們到底認為自己是誰?” 簡言之,羅伯茨認為他的多數派同事企圖以自己本身主觀的看法來改變數千年來全世界都普遍遵守的“一男一女婚姻制度”,是一種狂妄自大的行為。因為即便要推行同性婚姻合法化,也應該由立法機關來決定,而不該由最高法院的幾位法官來“創造法律”。羅伯茨更認為,聯邦最高法院只是一個司法審判機關,完全沒有資格代表全體人民的意志,更不應該根據自己的好惡僭越屬於立法機關制定法律的權力,擅自指定法律,這種做法也破壞了聯邦跟州之間的關係。 價值多元化成主流 從保守的司法到教條式的宗教態度的軟化,看來價值多元化已蔚然日趨現代社會主流生態。這可從西方軟勢力的電影與電視節目中看出端倪,幾乎每個節目必有代表多元價值涉及同性戀的人物與劇情。遲早保守社會的電檢局會面對禁無可禁的窘境。 現代家庭又如何面對這嶄新的價值挑戰呢? 或許好好坐下,與我們的子女針對此敏感課題一席長談,我們將發覺: So much has changed,以及Some things never change。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許文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