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兼聽則明】撥亂反正 正本清源

撥亂反正,正本清源“,這四個字概括了我個人即時對日前聯邦法院九司以8比1多數票,裁定2019年吉蘭丹伊斯蘭刑事法(I)之下的16項條文無效的歷史性判決之感想。

此官司起源於來自吉蘭丹的聶依琳祖麗娜及女兒東姑雅絲敏根據聯邦憲法第4(4)條款向聯邦法院入稟申請,挑戰2019年丹伊刑法(I)之下的其中18項條文是否違憲,並稱丹州立法機關沒有權力針對18項罪行制定法律,因為聯邦法律涵蓋相同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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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在大馬極度敏感的宗教議題,各界對此標桿性司法判決的反應,無可避免呈現兩極化。公民社會與非馬來族群普遍上都歡迎這判決,因為大馬最高司法機構一錘定音,重新肯定聯邦憲法是大馬最高的法律,任何立法機構如立任何牴觸聯邦憲法任何條文一概無效的基本原則。

憲法乃立國之本

易言之,在大馬任何立法機構,甭管是聯邦國會,還是各州的立法議會,即便在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下,立了各式各樣的法律,一旦違反我國立國之本–聯邦憲法,都可以被我國司法機構宣判無效!

然而,這判決對馬來或伊斯蘭教信徒社群,多少引發了不安與焦慮。因為近年來,保守宗教主義在相關群體裡日益膨脹,有少部份甚至誤解大馬是,或應該是以宗教,而不是憲法立國的民主政治體系。難怪有部分政黨領袖反應激烈,指該歷史性司法判決日是“黑色的星期五”;有者甚至直指身為伊斯蘭教徒的聽審聯邦法院法官受殖民者的思想與制度影響,沒有捍衛伊斯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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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偏激的言論無疑進一步觸動了大馬敏感的種族與宗教神經線,如果當權者處理不當,後果不堪設想!在這非常時期,幸好依然有不少來自各領域的明智馬來領袖拒絕跟隨極端言論起舞,勇敢站穩立場事實求是在各自的專業領域發聲,捍衛備受壓力的司法機構。

如在我國各大權力機構扮演舉足輕重平衡角色的馬來統治者,通過雪州蘇丹沙拉弗丁殿下公開促請所有方面尊重聯邦法院的裁決,以及聯邦憲法作為國家最高法律的地位。

蘇丹沙拉弗丁也是國家回教事務理事會(MKI)主席,殿下指出,我國的回教管理必須不受政黨政治的影響,以及勿將所有宗教事務政治化。蘇丹沙拉弗丁也希望沿用目前的做法,委任非政治人物的宗教部長,以確保回教課題不會成為政治材料。

至於聯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阿都哈密在個人官網貼文表達支持聯邦法院的裁決。他說,聯邦法院裁定丹州回教刑法的16項條文無效,因為根據憲法,這些都屬於聯邦政府的權限,只有國會有權制定這些法律,丹州議會無權這麼做。他甚至撰文指出,批評者指責穆斯林民事法官“拒絕伊斯蘭法”,顯示他們對現有憲法和法律條款缺乏了解。

阿都哈密更進一步澄清,就算唯一持異議,併發表少數裁決的法官其實也並非支持相關法令沒有違法。其實沙巴及砂拉越大法官丹斯裡阿都拉曼的異議裁決僅針對起訴法兩母女是否有法律資格挑戰相關法令,並非支持相關法令沒有牴觸憲法,所以有效。

歷史性判決

記得前聯邦法院長敦蘇菲安對法官在一個多元種族和宗教社會中伸張公義和維護憲法的責任的期許:“…在像我們這樣的多元種族和宗教的社會中,我們的法官可以是馬來人,華人或印度人;又或者是穆斯林或佛教徒或印度教徒,無論如何,我們都很努力的確保不會讓任何特定的種族或宗教信仰來影響我們,以便沒有人在閱讀沒有註明我們名字我們的判決書,可以胸有成竹的確定書寫該判決書法官的種族或宗教信仰,這樣才可使各社群,特別是少數民族社群,放心我們不會讓他們的權利受到踐踏。“

我個人欣慰聽審該案的聯邦法院九司身體力行上述期許,寫下了個起著撥亂反正,正本清源的歷史性判決。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許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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