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兼聽則明】廢除強制死刑–維護正義的中間道路

首相署日前在國會提呈了兩項歷史性的法案–《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以及《2023年檢討死刑及終身監禁(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案》,堪稱近代大馬司法史上一大里程碑!

前者一旦通過是具有追溯性(retrospective),適用於未經判決或尚未完成審訊或上訴程序的被告。這也意味著,如果被告罪名成立,法官可以選擇判處死刑,或者酌情改判替代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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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後者一旦通過,聯邦法院將被賦予司法管轄權去審核那些已被法庭判死刑,現進入非司法程序的特赦階段的死囚刑罰。易言之,法庭可以保持死刑原判,或者給死囚第二次機會,死裡逃生,改判替代刑罰30至40年監禁和鞭笞最少12下。

死刑威懾力受質疑

此時此刻再回首,我曾是個堅定不移死刑的支持者,但是2006年的德國行改變了我對死刑的立場。那年在德國的那個艷陽天,當全世界在為世界盃瘋狂時,我有機會參加國際民權研討會,與來自全球各地的民權運動份子交流,並以客觀數據與史例多元角度審視多項民權議題,其中包括死刑制存在之必要。

兼聽則明,此後我多次撰文評論死刑制存廢之利害關係,支持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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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不少研究質疑死刑具威懾力的說法,因為數據顯示嚴刑峻法與犯罪率的增減並沒有必然的關聯。例如我國自1980年代起對販毒與運毒者實施死刑的措施,但販毒與運毒活動卻未見顯著減少。更甚的是有些研究不僅認為死刑不具嚇阻,還會增加謀殺犯罪率。

事實已證明,判販毒者死刑並無法遏止販毒活動的進行,同樣的判謀殺者問吊也未能減低謀殺案的發生。這或許解釋了為何自第二世界大戰以來,廢除死刑已成為大勢所趨的趨勢。全世界逾三分二的國家已經廢除死刑,在58個尚實行死刑的國家中(大馬是其中一國),只有18個真正執行死刑,其他國家已停止執行有關刑罰。

大馬民間對死刑存廢問題以及衡量法治精神與人道主義衝突的態度是複雜,甚至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支持死刑的存在,另一方卻不願執行死刑。

誠如首相署 (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裡阿莎麗娜所言,廢除強制死刑旨在珍惜及尊重每個人的生命,同時確保各方,從謀殺受害者,到販毒案的家屬,都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對待。她且一再強調,此回修法並非徹底廢除死刑,而是廢除強制死刑,賦予法官依案情酌量權來判刑。易言之,其用意在予在死刑存廢爭議裡,另闢一條維護人間正義的中間道路。

在反思死刑存廢問題時,當年被提名出任台灣司法院院長的賴浩敏的言論值得我們大家再三思考。

有了廢除強制死刑時間表

當賴浩敏被問及死刑問題時,他如是表示:當社會秩序的維持,已不再需要以處死刑為手段的時候,也就是廢除死刑的時候;但目前死刑並未廢除,所有的執法單位(包括法務部)只能依法執行死刑,否則就是違法。

他的理念是,除非不得已,就如歐陽修說的“求其生而不可得”,否則不應判死刑;他深信我們社會有一天會成熟到不需要以處死刑的手段來維持社會秩序。

台灣固然如此,大馬又何嘗不是一樣。這一天還未到來,但至少現在大馬終於有了廢除強制死刑的時間表。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許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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