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大馬反性騷擾仲裁庭終於開庭聽審,並已對首宗涉及男雇主非禮女員工的投訴作出裁決!
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上個月發文告說,仲裁庭是根據2022年反性騷擾法令第19(1)條文,從聽證會首日也就是今年5月23日算起的60天內,發表這項裁決,並指在考量所提呈的證據後,仲裁庭裁定,投訴人已成功證明應訴人(respondent)對她進行性騷擾。因此,反性騷擾仲裁庭諭令應訴人按照投訴人的要求,做出道歉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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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無疑是項歷史性的裁決。因為反性騷仲裁庭成立提供一個替代民事法庭的渠道,以通過快速、簡便及最低成本的方式,處理性騷擾投訴。此外,投訴也是根據民事法律進行處理,其中投訴的證據負擔是以概率平衡,而非高門檻的超出合理疑點來界定的,並可以提供民事賠償形式的補救或賠償給性騷擾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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