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2日訊)國際貿易及工業部副部長拿督林萬鋒說,之前已經獲得批准函、獲准在全面封鎖期間營運領域,在全面封鎖延長期間,不需再重新申請批准函。
他今日以手機簡訊WhatsApp回應記者的詢問時,做出上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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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高級部長拿督斯里依斯沙比利昨日宣佈,原訂在14日結束的首階段全面封鎖,再延長14天,至6月28日。
他說,為了避免執法引發混淆,所有被允許以及禁止運作的領域,以及工廠、商業和工業活動的標準作業程序(SOP)與之前宣佈的保持一樣。
第一階段的全面封鎖期間,獲准營業的關鍵領域需申請國際貿易及工業部(MITI)的冠病智能管理系統(CIMS 3.0)批准信,以便在6月1至14日“全面封鎖”期間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