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打靈再也29日訊)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辦公室宣佈,隨著我國將從6月1日起落實全面封鎖(Total Lockdown),全馬的法庭將按新指南運作,其中已安排上庭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實體審訊,都將會展延。
該辦公室發表文告指出,相關指南是依據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的指示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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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文告發佈的指南,在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審訊,早前已安排親自上庭的案件均需延期,並將在稍後通知新的日期。
文告表示,民事案件聆訊,將需通過遠程通訊技術進行,這也意味不允許通過混合方式進行;而如果政府機構、律師和公眾因在遠程通訊技術面對困難,並擔心會影響案件審理的公正,則可申請案件延後。
在民事和刑事案件備案方面,任何新的備案/上訴及文件的歸檔,都將通過法庭程式系統照常進行;民事和刑事案件的管理方面,則將通過遠程通訊技術進行。
文告提及,所有新提控、申請延長扣留及其它刑事案件的申請,均需通過親自出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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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若有必要,當事人可馬上就民事和刑事案件提出立即證書/立即申請,而法庭將就此事向當事人做出進一步指示。
基於特殊原因及在特殊情況下,需在高等法院親自出庭進行的刑事案件,法院將酌情考慮。
文告強調,此最新指南,將取代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辦公室此前分別於2020年3月17日、3月26日和4月24日,通過電郵發布的所有法庭在行動管制令期間運作的指南。
若政府宣布延長全面封鎖的期限或有任何新指示為準,則新發布指南將繼續適用。
任何疑問,可致電03-88804051 / 03-88804607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與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辦公室企業通訊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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