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光明包先生

【光明包先生】欲領養孩子須通過正確手續

(檳城14日訊)對於一些很想擁有孩子但因為各種原因而未能如願的人來說,領養孩子或許是其中一個管道,但領養孩子需要經過一些法律程序,以確保孩子在未來讀書或辦理身份證時不會面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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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威省的吳氏夫婦婚後一直希望有自己的孩子,但奈何兩人晚婚以及個人身體問題,導致5年來都未能如願。

他們經常探訪孤兒院,除了因為憐憫孤兒院裡的孩童,也希望尋找一名孩童來領養。他們求助“光明包先生”,想了解領養孩童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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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律師林文明建議吳氏夫婦在正式領養孤兒院的孩童前,先向孤兒院負責人提出成為該兒童的監護人,或讓該孤兒與他們同住一段時間,以了解彼此的生活方式。

“如果同住一段時間後,吳氏夫婦決心要正式領養該孩童,那就要通過律師向法庭申請,否則就不算正式領養該孩子。“

他說,申請者必須先取得該名孩子親生父母的同意書,若未能取得並擁有合情的理由,法庭也會給予考慮。

“根據程序,當申請人通過律師向法庭申請孩子的撫養權時,法庭會委任福利局官員對申請者進行為期3個月的觀察及家訪,以評估申請人是否適合養育該名孩子 。”

“在3個月觀察期後,福利局官員會向法庭呈上一份報告,如報告指該對夫婦適合領養有關孩子,那法庭一般上都會給予批准。”

他說,申請人需帶著相關庭令到國民登記局以修改孩子報生紙上原本父母的名字,孩子報生紙的父母欄改成領養者的姓名後,養育該孩子就變成領養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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