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姦後娶論】不滿斷章取義 沙布丁或告媒體

(北海7日訊)打昔汝莪國會議員拿督沙布丁今日再強調,自己不曾說過強姦犯與受害者能結婚的言論,反之是媒體沒有正確引述其談話,結果造成今日的大風波,所以他將研究有關報導以及收集所有證據,不排除將起訴報館和記者。

他說,強姦犯可以娶受害者以及9歲可結婚的言論,已被媒體斷章取義,才會引來爭議,因此他會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Advertisement

僅指允許16歲以下女子結婚

沙布丁今日出席國能移交人民親善房屋計劃後向記者說,他沒有說過強姦犯與受害者能結婚的言論,而是指在伊斯蘭條規裡,是允許16歲以下女子結婚,但必須獲得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或者伊斯蘭法庭的准許。至於18歲以下男子要結婚,同樣要取得法庭的准許。

“我要表達的是,現有的伊斯蘭條規沒有阻止上述年齡的婚姻,而在伊斯蘭的教義,只要男女到了青春歲數(umur baligh),也被允許結婚,但前提是你情我願,家長及伊斯蘭法庭准許,完全沒有強迫性。”

沙布丁強調,強姦犯當然應該接受法律制裁,但他舉例的案件是針對“你情我願”的情況,是顧及16歲以下女子的未來,難道人們想看到兩情相悅的情侶,卻在法律原則下棒打鴛鴦,難道這又公平嗎?

ADVERTISEMENT

他指出,古來區國會議員張念群提出禁止16歲以下人士結婚經違反伊斯蘭條規,若張氏的建議被接納,將引發一連串問題。

“假設20歲男子喜歡上15歲女子,發生性關係後懷孕,在世俗法律是歸納為‘法定強奸’(statutory rape),兩情相悅卻無法結婚。”

“在這种情況下,我認為有斟酌的空間,不能因為絕對的規定而毀掉了兩人的一生。”

曾任伊斯蘭法庭法官的沙布丁說,早前曾處理過未成年男女成婚的案件,他們至今過得非常幸福,所以人們不需剝奪他們享有幸福的權利。

“遺憾的是,我在國會提出的論點並沒完全被引述,而是沒有職業操守的記者只取部分的內容加以扭曲,才引起這場風波。”

針對檳州希望聯盟及土著團結黨昨日在其選區示威要求他辭職謝罪,他回應,該示威活動是由非穆斯林政治人物領軍,對方並不了解伊斯蘭條規,他也不會去理會政治化的行動。

“一些政治人物甚至到我的選區抗議,我只能說這是一種盲從的心態,也有人想趁機把我拉下來。”

對於網上一面倒的言論,他指出,很多網民甚至是穆斯林本身,都在不了解真實情況下發言,加上在有心的政治人物渲染下,才會導致被扭曲的言論滿天飛。

“對真正了解真相的人而言,其言論並無不妥之處。”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